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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大进一步论证《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小区须配套电驴充电设施

2018-11-07 17:48:44

        8月24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针对管理制度设计方面,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们提出了不少新设想。

图片关键词

草案明确

小区必须配套充电设施

 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小区必须要配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当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按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竣工核实。竣工核实应当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

 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明确有条件的应当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充电等配套设施。

 还有专家提出,城中村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消防事故频发,怎么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停放和充电,立法时也应该考虑到。此外,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方面,必须有站有点才能方便市民,电池回收后的去向,也应该有台账明确。

专家建议

区分电动车属性管理

与会专家提出,一些小规模的商家、外卖送餐行业等经常需要使用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外卖送餐员,因为有送餐时间要求,往往骑得飞快,建议增加对这方面的管理规定,既要考虑安全问题,也不能“一刀切”不给上路使用。

  有专家提出,现实中,有些电动自行车在速度、规格上实际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建议对南宁市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区分化管理。比如,对已经纳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车目录、且没有改装的车辆,按交安法的规定视为非机动车。从上位法的定义出发,针对尚未纳入目录管理、或者虽纳入目录管理但私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视为机动车,按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有针对性地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同时,对改装的范围加以明确,避免打击面扩大化。对提供给残疾人、邮政快递、环卫作业等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还可以进一步明确划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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